食物之间有人认为是有相克现象的。但也有人对于特别是食物之间的禁忌,认为缺乏科学依据。比如,说猪肉忌豆酱,北京人的炸酱面都是猪肉和豆酱做的,已是地方名吃,猪肉皮炖黄豆也是常吃的食品。所以健康人对食物之间的配伍禁忌,不必过于拘泥。
食养、食疗与药膳
食养、食疗是相互联系但又有区别的概念,食养即饮食调养,如根据四时变化和自身的体质状况食用不同的食物,以强健身体,纠正偏随体质。食疗是合理利用食物的特性,用于辅助治疗疾病。药膳是取药物之性,食物之味,相辅相成,配伍烹饪而制作出的膳食。其形是食品,其性为药品,起到食借药力,食助药威的协同作用,既是美味佳肴,同时也可以达到药物治疗与食物营养的双重作用。它是中国传统饮食和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中医药学中食品和药品的区别不像西医那样明确。药物的毒性一方面是其四气五味的偏性,越偏则毒性越大;另一方面是本身具有的毒性,如砒霜。如果其性“中”,如一般的五谷菜果,则属于食物的范围;如果偏温或偏凉,应用时要考虑其偏性是否与食用目的符合,斟酌为益;如果偏热或偏寒,则属于药物,不可久服。同样。“补泻”也是药物的特性。中医的治病原则是:“虚则补之,实则泻之”;“寒则热之,热则寒之”,其关键提药、证符合。应用不当,人参即为毒药;应用得当,大黄即为补品。
《黄帝内经》阐述了用药和食养的原则。《素问·五常政大论》说:“大毒治病,十去其六:常毒治病,十去其士:小毒治病,十去其八:无毒治病,十去其九。谷肉果菜,食养尽之,无使过之,伤其正也。”如果用毒性大的药物,病去十之六即要停药;一般毒性的药物,病去十之七停药;毒性小的药物,可以用到病去十之八;没有毒性的药物,可以用到病去十之九。余下的病证,通过谷肉菜果的食养去解决,用药不要过量,以免损伤人体之正气。
食疗是最好的偏方,食疗确实对防病治病有很好的功效,但不等于食疗能包治百病、也不能因此代替药物治疗。如果病情急重,或者应用食疗后无效,则应请医生治疗
在药食同源的理论基础上,发展为药膳、药酒、药茶等具体的食养和食疗方法。药膳以辨证论治为基础,以烹调艺术为手段,以防病治病、保健强身为目的。
药膳是以药物和食物为原料,经过烹调加工而制成的一种具有食疗作用的膳食。它是中国传统医学知识和烹调经验相结合的产物。它“寓医于食”,既将药物作为食物,又将食物赋以药用,既具有营养价值,又可防病治病,延年益寿。
药膳有变“良药苦口”为“良药可口”的神奇之功。《养老奉亲书》说:“缘老人之生,皆厌于药,而喜于食。”其实食、色性也”,没有人愿意去吃苦药,而乐于吃食物。药膳的第二大优势是应用面广,几乎所有的疾病都可以从药膳得到益处,特别是对盛延患者效果显着,具有良好的保健和延寿作用。第三大优势是安全,除非用之不当,几乎没有毒副作用。传统药膳的制作和应用,不但是一门科学,也是一门艺术。